第1689章 分科取士擢人才(六)(3 / 3)

名示知”。

第五步,赴堂考试。拣定之举人随后在吏部大堂考试,文选司“纳卷弥封”,排定名次。

第六步,吏部名单上奏内阁,由内阁和都察院再次复查,复查无误之后,由都御史和吏部尚书一道上奏朱载坖,经过朱载坖御批之后生效,文选司发给官凭。